湘西|黄纯艳评《制造边缘性》︱湖南的“湘西”?西南的“湘西”?( 三 )


西南“溪峒”环境不同的生态衍生了不同的生计方式 。 《制造边缘性》将其归纳为两种类型 , 即“各有君长”和“无君长不相统属”两种土著社会 。 在上千年的历史长河中 , 西南区域内两大土著社会在“共生生态与多边互动”中 , 经营边缘性 , 展开与王朝国家的互动 , “它不仅决定了历代中原王朝与其互动、管理的基本策略与制度 , 也深刻影响了西南地方社会的模塑及其整合入大一统中国的进程和模式” 。 作者提出“西南传统” , 并揭示了“西南传统”上述核心内涵 。 这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需要阐释的重要问题 。 探索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过程 , 需要更深入地认识西南区域历史自身的轨迹和特点 , 在草原、西南、西域等不同区域历史比较中理解中华民族历史的整体性与多样性 。
两大土著社会类型的构成和互动构成了《制造边缘性》论述的十到十九世纪湘西历史的基本框架 。 两大土著社会类型在湘西的表现就是永保土司区和苗疆社会 , 使得湘西北和湘西南表现出不同的发展路径 。 永顺和保靖两大土司建立了从土司、到长官司、到旗(村寨)的统治体系 , 有完备的赋税和兵役征调制度 。 永保土司也与王朝国家有制度化的互动机制 , 即土司任免、户籍申报、土兵征调、资源获取等稳定制度 。 永保土司对内部有较强的统合力 , 从永保土司的土兵征集能力和土兵的战斗力即可窥见 。 而苗疆则没有建立起这样系统化的社会组织架构 , 王朝国家与其也无法建立如永保土司区那样的互动关系 。
两大类型的差异也决定了改土归流后 , 清王朝处理湘西北和湘西南的政策上表现出两种不同的开发和治理模式 。 清王朝在永保土司区废除大土司 , 实行直辖的郡县制度 , 将其原有的基层组织“旗”以新瓶旧酒的方式整合到基层体制之中 , 土司区的“土蛮”通过户籍和地权登记进入编户齐民的体系 。 而湘西南的“苗蛮”并未获得“编民”身份 , 亦未进行土地登记 , 其地权未获得承认 , 而以“人丁”为征税依据 。 乾嘉起义后仍是以屯田制度这一国有制度分配苗疆土地 。 而行政管理则以百户、屯长等代理 , 采取重修边墙的“苗防”策略 , 法律施用也保持“苗例”的特殊性 。 如作者所论 , 在清代的苗疆开发过程中 , 酉水流域的永保土司区从核心区域中退去 , 逐渐成为苗疆的“边缘” 。
湘西的“西南”属性还体现在王朝国家的西南战略格局考虑中 。 元代重新在西南腹地建立直辖郡县 , 明清继承元代的趋势 , 不断强化对西南区域的治理 。 云贵大通道成为王朝控制西南的命脉 , 而沅水及其支流穿过的湘西地区成为保障云贵大通道必须着力治理的地区 。 考虑到统治成本 , 王朝国家选择了不同于内地的土司制度 , 一方面与宋代羁縻制度相比强化了对土司的控制 , 另一方面以永保土司担承苗防 。 这样的互动方式既是王朝国家处理西南问题的基本方式 , 也体现出湘西与整个西南内在的共性 。
合力制造的“边缘性”
【湘西|黄纯艳评《制造边缘性》︱湖南的“湘西”?西南的“湘西”?】沈从文所观察的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 , 湘西仍然被视为“边鄙之地” , 湘西的内部仍在努力地维持自己的“边缘性” 。 如《制造边缘性》所指出的 , 西南边疆的历史并不是单向的王朝国家开拓史 , 或“走入内地”的历史 , 而伴随着多方对“边缘性”的制造和维持 , 王朝国家对湘西的经营也并非仅以使其内地化、华夏化、实现一体为目标 。
从王朝国家而言 , 应对湘西地形阻力和多种势力构成的复杂局面的统治成本 , 是一定程度维持其边缘性的动机 。 明代为了保障云贵大通道和实现对湘西地区的控制 , 建立了卫所体系 , 甚至深入永顺土司腹地建立了羊峰卫和崇山卫 , 在苗疆腹地设置镇溪所 , 驻屯常规汉军 , 并编订里甲 , 化土著为编民 , 使湘西分别处在土司、州县与卫所、生苗多种体系之下 。 但是 , 里甲之民和卫所之兵大量逃离 , 州县与卫所体系难以为继 。 州县财政困窘、卫所废弛 , 使官府弱、土著强的格局日益突出 。 明朝廷不得不选择利用土司力量控制苗疆 。 官府所设堡哨的兵力与明初的卫所汉军大异 , 其主力已逐步改为土官土民 。 嘉靖年间又约定了永顺土司和保靖土司分别担承镇溪所土巡检、五寨和筸子坪长官司治下村寨和苗寨安靖 。 羊峰卫和崇山卫也因道路险远 , 运粮不继 , 最终或迁或废 , 镇溪所在明中叶以后基本上为土著首领所把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