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求职者擅入后厨摔倒,酒店被判赔3万余元,冤不冤?

前台|求职者擅入后厨摔倒,酒店被判赔3万余元,冤不冤?
前台|求职者擅入后厨摔倒,酒店被判赔3万余元,冤不冤?
前台|求职者擅入后厨摔倒,酒店被判赔3万余元,冤不冤?


公共、经营场所的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这是大家都知道的 。 那么 , 如果在非营业时间进入非对外开放场所造成损害的 , 该如何厘定责任呢?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来看一则案例吧 , 直观的了解一下判决依据和法律逻辑 。
2021年秋天 , 年已70岁的李女士(化名)来到位于青岛市李沧区李村地铁站附近的汉庭酒店求职 , 希望得到一份后厨的工作 。 酒店店长与李女士在大堂进行了交谈 , 对于是否录用及工资待遇并未谈妥 , 也没有约定其他事项 。
第二天早晨6点多钟 , 李女士再次来到酒店 , 告诉前台工作人员已经和店长说好了 , 要看一下后厨的工作环境 。 随后李女士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来到酒店餐厅后厨查看 , 不料在在后厨至餐厅下台阶处踩在垫子上滑倒受伤 。 受伤后 , 李女士在滑倒处坐了片刻又被工作人员扶至餐厅椅子上休息 , 后自行离开 。
当天 , 感觉不适的李女士到医院就诊 , 诊断为外踝及肋骨骨折等症状并进行了手术治疗 。 此后的司法鉴定意见为致残十级 。
此后李女士向法院起诉 , 索赔认定的损失10万余元 。
酒店方面则认为 , 李女士应该自行承担损失 , 理由是李女士通过撒谎的方式 , 在非营业时间进入非营业场所 。
【前台|求职者擅入后厨摔倒,酒店被判赔3万余元,冤不冤?】酒店房主张 , 不论双方是否存在求职和招聘关系 , 李女士都不应该在非工作时间、没有与任何人提前预约的情况下 , 跟前台撒谎进入酒店非公共场所 。 视频资料显示 , 当天李女士进入酒店后 , 前台工作人员进行了询问 , 得到的回答是已经和店长约好来看厨房环境 。 因为事发前一天李女士与店长在大堂谈话求职时前台工作人员在场看到 , 因此工作人员相信了李女士的话 , 并带其进入酒店后厨 。
酒店方称 , 如果李女士据实说明是自行前来酒店看工作环境 , 工作人员不会允许其进入 。
李女士一方则反驳称 , 酒店方承担的经营义务是整体的 , 事故的发生不仅有安全管理上的疏漏 , 也包括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 。
李女士一方主张 , 因为酒店经营管理上的疏漏 , 在招聘时没有明确告知是否不符合应聘条件 , 以及次日不应到酒店工作 , 是导致李女士次日到酒店后厨查看工作环境的原因 。 而且李女士在前台告知目的后 , 由工作人员放行并带领进入 , 并非擅自进入后厨 。 最终 , 由于事发地点在事发时未有任何安全警示标志 , 也未有任何外人禁入的标志 , 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 因此 , 酒店方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应该承担赔偿全部损失 。

各说各有理 , 那么法院是如何审判的呢?
法院认为 , 李女士出于提前了解可能的工作环境的目的 , 自行至酒店后厨查看时滑倒受伤 , 虽然酒店餐厅在案发时尚未对外开放 , 但酒店的经营者、管理者 , 不论李女士是否系擅自进入 , 都应对进入其经营场地范围内的人员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 。
酒店后厨内的垫子没有固定不能起到应有的防滑作用 , 且酒店方不能举证证明相关位置设置了安全警示标示 , 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 同时 , 李女士作为成年人在经过容易湿滑的后厨、餐厅等地面时应当更加谨慎注意 , 在铺设有防滑地垫的地面应当小心行走以避免意外发生 , 也应对后果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