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外国人如何加入中国籍( 二 )


条例对才加入中国籍的人也有约束:一是不能担任军机处、内务府各官职 , 以及四品以上文官;二是不能担任各项武官以及军人;三是不能担任上下议院以及各省咨议局议员 。
“凡呈请入籍者应声明入籍后遵守中国法律 , 及弃其本国权利 。”申请人写保证书,并请中国寄居地的有名望的两位绅士担保,把情况汇报地方官,由其递交民政部批准、公布,最后“给予执照为凭” 。
在国外申请加入中国籍的,要打报告给中国驻当地的领事 , 再报出使大臣 , 或者直接向出使大臣汇报 , 转交民政部存案办理 。完备了这些手续,清政府就承认其为中国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