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不得代言药品广告「七部门新规定明星不得为药品保健品等广告代言但为何屡禁不止」( 二 )


2017年12月6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文 , 要求莎普爱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有关规定,尽快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并于3年内将评价结果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
2020年10月28日,莎普爱思公告称,公司核心产品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即莎普爱思滴眼液)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可能无法按国家药监局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已通过浙江药监局向国家药监局申请延期 。简单来说,莎普爱思的质量与疗效实际上还未获国家药监局新的认可 。
2015年9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的新《广告法》 ,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由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明星代言被明令禁止,国内相关药业与保健品企业也不再敢进行相关的广告营销 。不过,国外保健品企业的代言却仍在打法律的擦边球 。实际上,不少海外保健品企业仍在聘请明星广告代言人为其保健食品做推荐证明 。

任何人不得代言药品广告「七部门新规定明星不得为药品保健品等广告代言但为何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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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 澳大利亚保健品品牌Swisse斯维诗就请了不少中国当红明星代言 。11月1日 , 界面新闻采访人员发现Swisse斯维诗淘宝海外旗舰店,存在有多位中国当红明星分别代言多款不同的Swisse斯维诗产品的情况,包括迪丽热巴、唐诗逸、白鹿、秦岚、于文文、刘恋 。
此外 , 如知名兵乓球运动员张继科也为相关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为目的的食品代言 。
任何人不得代言药品广告「七部门新规定明星不得为药品保健品等广告代言但为何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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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屡禁不止华阳表示 , 在广告商通常会以不具体呈现保健作用的打擦边球形式在广告宣传内容上钻漏洞,因此相关违法广告的监管难度较高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为目的的食品 。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 。
实际上,明星代言大健康类产品已频频“翻车” 。就在今年5月 , 知名演员景甜因违法广告代言被罚722.12万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经查明,无限畅选用景甜为其生产经营的“果蔬类”食品作广告代言 , 相关“果蔬类”食品为普通食品,该公司无有效证据证实其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 。景甜上述广告代言违法所得共计257.9万元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表示,景甜在应知法律法规规定普通食品不得进行治疗、保健等功效宣传 , 且未经有效途径对代言商品有关功效进行核实的情况下,仍以自身名义和形象在广告中宣称代言商品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其行为已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 。对景甜作出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464.2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华阳表示,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是基于之前法律法规不完善问题的考虑,为弥补相关法律规范的漏洞 , 制定统一标准方便各监管部门依法执行 。但是《指导意见》毕竟刚刚出台,也没有具体实施细则,各地区情况又各不相同,要完全杜绝这种擦边球现象,我个人认为还需要时间去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
付建表示 , 对于依靠明星营销的医美或保健品企业的企业来说,营利的前提是合规合法,相关企业应在在广告宣传方面需要尽到相关的义务与责任 , 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否则将会面临违法、违法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