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3个月就离婚 老婆闹离婚分居3个月不联系( 二 )


结婚3个月就离婚 老婆闹离婚分居3个月不联系

文章插图
裁判规则
法律法规
《民法通则》(2009年8月27日修正)
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32号)
1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 , 如结婚时间不长 , 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 , 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地方司法文件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鲁高法[2008]243号)
一、关于婚姻家庭案件中若干问题的处理问题
……
(一)关于返还彩礼纠纷的处理问题 。要准确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适用司法解释的精神 , 将返还彩礼的范围主要限制在男女双方未结婚的情形下,对男女双方结婚时间比较短或者结婚后未同居生活的,要准确判定司法解释规定的“生活困难”的标准,即一方因彩礼的给付造成其生活绝对困难,不足以维持当地最基本生活水平的,可以有条件地支持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诉讼主张;对于男女结婚超过1年以上的,原则上不支持一方要求退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辽高法[2009]120号)
24.关于请求返还彩礼的适应条件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的三项彩礼返还条件属原则性规定,审判实践中遇到特殊情况,可根据该原则性规定的精神灵活掌握 。对于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 , 但以夫妻名义同居时间较长,甚至生育子女的,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原则上不应予以支持 。
专家观点
要注意把握司法解释解决此类纠纷时所坚持的基本原则 。本解释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 。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 。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 , 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有人为了骗取对方的钱财,以结婚为诱饵要求对方给付价值不菲的彩礼 , 但登记后并不与其共同生活或者一走了之 。这种为达到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的骗婚行为,也极大地损害了给付人的合法权益 。
此外,给付彩礼、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在一起后 , 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等原因 , 加之生活困难等因素 , 结婚时间不长,双方就离婚了的,实践中也大有人在 。而且由于给付彩礼,全家已经债台高筑,生活陷入困境,此时这些人也大多要求返还彩礼,处理不好的话,很容易激化矛盾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10103页 。
【结婚3个月就离婚 老婆闹离婚分居3个月不联系】标签:老婆闹离婚分居3个月不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