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曝光小三电话照片 如何通过媒体曝光小三( 二 )


理由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安徽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情节较重”:利用信息网络散布他人隐私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性生活的 。
【女子曝光小三电话照片 如何通过媒体曝光小三】据此,就本案而言,前述经审理查明的本案相关法律事实已足以证实小可所实施的相应案涉行为当属散布小美的个人隐私,且存在利用信息网络散布他人隐私和散布他人性生活的较重的情节,并给小美的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等造成了较大的影响,故被告雨山分局依据上述相应规定作出的案涉之行政处罚决定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
被告雨山分局经受案登记、调查取证等相关办案程序之后 , 在作出案涉之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就其拟作出的相应行政处罚的事实、证据、理由、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等情形依法向小可予以了告知 , 且在被告办理案涉之行政案件过程中未见有被告先将原告小可予以行政拘留,后作出案涉之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行为的情形真实存在 。
(来源:广州日报、潇湘晨报)
_原题为:女子曝光“小三”电话照片,还上单位实名举报 , 结果出乎她的意料
编辑 施尚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