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一下《三国志》,这个问题就明白了,《三国志》记载,刘备置酒大飨将士,取蜀城中的金银分赐给将士,把谷物布帛还给老百姓(蜀中殷盛丰乐,先主置酒大飨士卒,取蜀城中金银分赐将士 , 还其谷帛) 。
在原文中 , 《华阳国志》是“取蜀城中民金银”,《三国志》是“取蜀城中金银”,《三国志》少了一个关键的“民”字 , 这一少就好理解了,刘备颁赐给将士的是官府里的金银,而非老百姓的 。
与之前《零陵先贤传》的记载相对照 , 可见刘备入城后,不仅将士们自行拿取了原刘璋官府中的财物,刘备也拿了一部分,并把它们分赏给了有功将士 。
为什么又还其谷帛呢?之前提到 , 成都城破之时,粮草尚够吃一年,大概刘璋为保城,实行了“战时经济政策”,把城里老百姓家的谷物、布帛这些重要物资都集中起来,由官府统一调配,刘备进城后,把这些东西分别还给了百姓 。
用城里官家的金银赏赐将士,把本属于老百姓的谷物布帛还给大家,这符合当时的情况,也符合刘备既豪爽仁义又不侵害百姓的一贯性格,在对史料的分析上,关键要看有没有那个“民”字 。
但是并非所有的历史学家都这样理解,元人胡三省在注《资治通鉴》时说道:“凡是城里所有公家、私人的金银,都全部拿来分别赏赐给将士,至于谷物布帛,则各自归还其原来的主人(凡城中公私所有金银,悉取以分赐将士,至于谷帛 , 则各还其主也) 。”按照胡三省的理解,刘备不是一般的差劲了,简直就有点混账了 。
公家的金银好办,都在金库银库里,有封条有登记 , 用多少拿多少 。老百姓家里的金银呢?挨家挨户去征、去抢吗?
有人认为 , 这与谷物布帛一样,不是刘备下令征抢的 , 是刘璋原来命人从百姓那里集中起来的 。这种说法的可能性较?。?一来缺乏史料支持 , 二来刘璋没必要那么做,围城守城,粮食、布帛是命根子,金银再多也没用,要集合城中官民的士气,到人家家里拿金子银子,既没有那样的道理 , 更没有这样的必要 。
刘备这次大赏群下,出手极为阔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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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三国志》记载 , 刘备的赏赐按功劳大小分成不同等级,享受到最高一档的有4个人,分别是诸葛亮、法正、张飞和关羽,赏赐的标准是黄金500斤,白银1000斤,钱5000万,锦缎1000匹 。
这是一大笔财富,用巨款来形容都嫌不够 。两汉法定货币是所谓的“钱”,也就是那种铜铸的“孔方兄” , 所谓多少钱就是多少枚铜钱 , 曹操的父亲曹嵩曾花1亿钱买了个太尉当 , 就是用了1亿枚铜钱 。
在汉代,黄金是比较珍贵的,也可作为货币流通,秦汉初年1斤黄金值1.5万钱左右 , 王莽时期1斤黄金约值1万钱,以后金价虽有起伏,但大体保持在1万钱至1.5万钱之间的水平 。500斤黄金相当于500至700万钱 。
至于银的价格,目前国际市场上约是黄金的五十分之一的水平,但中国古代普遍缺银,汉代金银比价约为5倍,即5斤银相当于1斤黄金,1000斤白银 , 相当于200斤黄金 , 折合200至300万钱 。
刘备赏赐给诸葛亮等4个人的东西,不算锦缎大约折合6000万钱左右 。6000万钱,从购买力的角度,合现在大约多少钱呢?
据《汉书·食货志》记载 , 汉桓帝时1石米的价格是50钱 。《汉书》中明确 , 汉代1石为4钧,30斤为1钧,1石即120斤 。根据对汉代出土的各种“权”也就是秤砣进行的考证,汉代的1斤相当于如今的半斤,1石即相当于现在的60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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