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有功
(? -702 ) , 本名徐弘敏 , 唐朝长安人 , 是唐代最著名的专司审案的官吏 。在古代 , 大多数官职都是行政司法混一的,只有在朝廷才有专门的审案官,但在官僚体系中地位极低,也难有作为 。徐有功虽长期担任专职审案官,却因敢于严格守法,犯颜直谏,执正、平反成百上千冤案,救活人命多达万人以上而名留青史 。徐有 功先后任过蒲州司法参军、司刑寺(即大理寺)司刑丞、秋官(即刑部)员外郎、郎中侍御史司刑少卿等职 。徐有功为官之时,正值武周时期,上有武后作乱,下有酷吏网罗 , 执法守正彼为不易 。由于徐有功前后执正大案六七百件 , 救活人命数以万计,因而难免得罪酷吏、奸臣,频遭弹劾、推审,但最终皆因找不出他贪赃或徇私枉法的证据,使他三次被控死罪,三次被赦,两次被罢官又两次复出,尽管如此,他仍持志不渝,不阿谀奉承,一心执法守正 。也正因如此,使徐有功能成为历史上罕见的一位名留青史的专职 " 法官 " ,被当时人誉为 " 自古无有 " 的好官 。
狄仁杰
(公元 607-700 ),字怀英,唐朝并州太原(今山西太原市西南)人,应试明经科(唐代科举制度中科目之一),从而步入仕途 。从政后,经历了唐高宗与武则天两个时代 。初任并州都督府法曹,转大理丞,改任侍御史,历任宁州、豫州刺史、地官侍郎等职 。狄仁杰为官,如老子所言 " 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 " ,为 了拯救无辜,敢于拂逆君主之意,始终保持体恤百姓、不畏权势的本色,始终是居庙堂之上,以民为忧 , 后人称之为 " 唐室砥柱 "。他任掌管刑法的大理丞,到任一年,便处理了前任遗留下来的 17000 多件案子,其中没有一人再上诉伸冤,其处事公正可见一斑,后人据此编出了许多精彩的传奇故事,连荷兰也有人以此为题材,编了 一本《大唐狄仁杰断案传奇》 。
陈希亮
字公弼,北宋时期眉州青神(今属四川)人,原籍京兆(今陕西西安市) 。他从进士及第开始,为官 30 余年,先后任过知县、知州、知府、转运史等地方官,也曾到首都开封府及朝廷任职 , 不论是在地方还是京城为官,陈希亮嫉恶如仇,不考虑个人的祸福进退,为平民百姓称颂,使王公贵人害怕 。后因辛劳过度而逝 世,享年 64 岁 。著名文学家苏轼,自称平生不为人作行状墓碑,但他十分敬佩陈希亮的为人,担心陈希亮的事迹失传于后世,而破例写下了《陈公弼传》 。
包拯
(公元 999-1062 ),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人,是历史上最有名的清官 。他从青少年时代起,就开始立志要为国家出力,“竭忠死义” 。包拯仕途的起点是知县,后历任知府、转运使等地方行包拯政长官;担任过监察御史等监察大臣、户部副史等掌理国家财政的高级官员、都部署等军事要职;当过外交使节出使辽邦;最有名的是做过天章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所以后人称他为包待制、包龙图、包学士 。他在开封任知府虽仅一年多的时间,但死后,开封百姓却在开封府署旁边建了一座包公祠,以纪念和供奉他 。包拯一生清廉简朴,从不讲究排?。?即使做了大官,穿着仍与布衣时一样;对贪污深恶痛绝,在给仁宗的奏疏《乞不用赃吏》中说“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 。” 他一生严于律己,身体力行,他在端州任知州,整顿吏治,打击贪污,深受百姓欢迎 , 离任时当地精制一好砚相送 , 他都婉言谢绝,“不持一砚归”;他一生铁面无私,不避权贵,执法如山 。对皇亲国戚、宦官权贵的不法行为,一律极力主张绳之以法 。大力平反冤狱,是包拯生前与死后深为百姓所赞扬和称颂的主要内容 。包拯在当时和后世都享有盛名,特别在死后,作为清官的典型形象,被不同体裁的文艺作品大肆渲染,使之带有神奇色彩 。随着国际上文化交流的进展 , 包拯这个历史人物和艺术形象还赢得了世界的声誉 。虽然史料中的包拯与艺术作品中的形象相差悬殊,但包拯的一生,既能得到封建最高统治者的赏识,也受到处于水深火热中的下层人民的拥护和爱戴,作为清官确实是非常典型的 。二刻拍案惊奇》讲过一个故事 。朱熹在福建崇安县当知县时,有一天接到一件案子,一个小民状告大姓侵占自己的祖坟 。古人重风水,朱熹就是风水高手,当时豪门富户占夺小民好坟地的案子很多,朱熹决定亲自去查验 。到坟头一看,果然是块风水宝地 。大姓申辩说:“这本来就是我家新修的坟头,大人您看,泥土还没干呢,怎么成了他家的祖坟?”小民申辩道:“坟头虽然是新的,那是新盖的,底下还有老土,却是我家的 。”朱熹令人拿铁锹挖,果然挖出了一块墓碑,上面赫然列着小民祖先的名字 。朱熹一看大怒,墓碑为凭,铁证如山,必然是大姓贪图小民祖坟风水好,恶意侵占 。于是判了大姓一个强占田土之罪,将坟地判给了小民 。朱熹断了此案,好不得意,觉得“此等锄强扶弱的好事,不是我,谁人肯做?”却不料真相是另一回事:原来小民知道朱熹一向专门打击富豪大户,憎恶他们欺侮百姓,所以把青石刻成字,偷埋在大姓家墓地 , 然后来告状 , 朱熹果然中计 。包拯也是宋朝有名的清官 , 《梦溪笔谈》记载过他的一件糗事 。包拯坐镇开封府时,有人犯法,按律应处脊杖 。这人贿赂了一个小吏,想让其帮忙免去这顿皮肉之苦 。小吏拿了钱,与他约定:开堂时只管大声喊冤,其他的事交给我 。开堂问罪,那人果真呼号喊冤,分辨不已 。小吏故作不耐烦,恶声呵斥:“不就是脊杖吗,受就受了,啰嗦什么?”包拯见小吏如此越权跋扈,大怒 , 将其杖责 , 却把犯法的从轻发落了 。小吏虽挨了打 , 却得了钱,犯法者出了钱,免了一顿打,大家双赢,输的是包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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