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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宗并非没下过手诏,但都不是出于揽权——“帝性宽仁,宗戚近幸有求内降者,或不能违故也”:他性子软,有些近臣跑官,他不好意思拒绝,只好下一道手诏,请宰相给予破格提拔 。
“雷人”之处在于 , 仁宗知道这是破坏法制的事,总是事先给宰相打好招呼:
凡我所下手诏 , 你们不必遵行 , 退回来就行了 。
王权大不过制度 。做不到不私发手诏,却明言其手诏“毋辄行” , 这便是君权的自我克制 。
【为什么说宋仁宗时期是古代最好的四十年?】1608年 , 英国国王詹姆士一世要亲审一起案件 , 被法官们断然拒绝 。
詹姆士大怒:我是国王,和你们一样具有理性 , 由我进行审判是合理的 。大法官柯克反驳道:的确,上帝赋予陛下丰富的知识和非凡的天资,但陛下对英格兰王国的法律并不精通 。
詹姆士更加生气:你们还要不要国王的领导了?大法官答:国王在万人之上 , 但却在上帝和法律之下 。
1608年,对应大明万历36年 。但是,让我们看看比詹姆士一世要早500多年的宋仁宗 。
宋仁宗也曾要过一把大法官的瘾,当时的风俗是,“近臣有罪,不付有司议法”,仁宗自己当法官,准备直接给近臣判罪 。
“近臣”为皇帝身边的内侍,属于皇室家奴,以家法私自处置理论上并无不妥 。但谏官王贽还是站出来抗议:“情有轻重,理分故失,而一切出于圣断,前后差异,有伤政体,刑法之官安所用哉?”
王贽认为,司法是一门专业技艺,“情有轻重 , 理分故失”,这里面的细微处,君主未必通晓 。
假如“一切出于圣断”,难免会因为不专业而出现差异裁决,闹出笑话 。况且,君主当法官,叫专业法官往哪里摆?因此,王贽提出,“请自今悉付有司正以法” 。
宋仁宗是怎么回应的?“许之 。”
两个故事相似,但结局大不同 。
在柯克的故事中,“詹姆斯勃然大怒,柯克感觉到落在他头上的全部力量,忙不迭祈求陛下怜悯他、宽恕他” 。随后被免职 。宋仁宗却最终采纳了王贽的意见 。
很显然,宋仁宗比詹姆斯一世更会克制自己的权力欲 , 也更尊重司法的独立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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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结语晚清的立宪派一直想说服清廷“虚君立宪”,终究失败,如果将满清转换成宋仁宗时代,“虚君立宪”的转型,又将是一副何等气象?
缺乏野心、霸气和手腕,实事求是地说,宋仁宗的确谈不上雄才大略,在国人的传统认知中,根本算不得杰出 。
但他节俭、谨慎、宽容,他有私德、不折腾,仁宗时期的中国或许不是“大国”,彼时的宋朝人却最接近“大国公民”的表征,这,也许才是文明的真正内涵 。
然而 , 我们不得不抛出这样的疑问:这么好的一个皇帝,为何在我们的历史上没有被大书特书?更加遗憾的是,为何这种更符合人性的国家治理方式,没有流传到后世?
事实上,大多数朝代创建之初,基本上都是采取“与民休息”的政策,但当国力渐渐恢复,基于专制统治的独占性本质 , 皇权与无为而治思想无法兼容,朝代之初的治理理念必然被碾压 。
因此,历史上数百位皇帝中,也仅仅有汉文帝、宋仁宗等极少数几位将这种道家思想贯彻到底 。
同理 , 尽管在宋朝这样一个拥有宽松环境的时代,宋仁宗的出现是一个大概率事件,但传统制度的“人治”本质 , 必然导致再好的治理模式也将无法常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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