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照离婚后为什么会坐牢?为离开张汝舟不惜入狱( 二 )


李清照离婚后为什么会坐牢?为离开张汝舟不惜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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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刑统》抄自《唐律疏议》 。如果完全按照《宋刑统》,李清照举报丈夫张汝舟弄虚作假,作为妻子的李清照将被“徒二年”,而犯下罪行的张汝舟将获得原谅 。我们一定会觉得这样的判决非常荒谬 。其实宋朝人也觉得荒谬 。宋仁宗时,开封府发生过一个案子:“有民冯怀信 , 尝放火,其妻力劝止之 。他日,又令盗摘邻家果,不从 , 而胁以刃,妻惧,告夫” 。开封府法官作出判决:“准律,告夫死罪当流,而怀信乃同日全免” 。这样的判决完全以法律为准绳 , 但又严重违背了情理 。所以案子上报御前时,仁宗皇帝对法官的司法教条主义非常不满:“此岂人情耶?”遂下诏:“怀信杖脊刺配广南牢城,其妻特释之” 。
那么问题出在哪里呢?我认为,问题就在于立法者将“亲亲得相首匿”当成了臣民的义务,所以才会出现妻告夫罪“虽得实 , 徒二年”的不近人情之法 。但“亲亲得相首匿”本身,却是值得赞赏的司法原则,法律承认“亲亲得相首匿”,才可以避免让公民陷入“妻证夫罪”、“子证父罪”的人伦困境 , 才可以避免破坏人际间基于亲情的最基本的信任 。
不要以为“亲亲得相首匿”是落后的“封建礼法”,现代法治国家同样承认“亲亲得相首匿”,比如大陆法系的《德国刑法典》规定:“证人或鉴定人犯虚伪宣誓或未经宣誓的伪证罪,如果是为了避免其亲属或者其本人受刑罚处罚或剥夺自由的矫正与保安处分的,法院可根据规定酌情减轻其刑,未经宣誓而陈述的,则免除其刑罚 。”普通法系的美国诉讼法也规定:夫妻之间享有证言特免权,法庭不得强迫丈夫或妻子对其配偶做出不利证言 。
中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也间接认可了一定范围内的“亲亲得相首匿”:“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按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现代国家关于“亲亲得相首匿”的立法,有一个共同点 , 即将“亲亲得相首匿”当成公民的权利,而不是义务,跟唐宋时期的立法有着重要不同 。
李清照离婚后为什么会坐牢?为离开张汝舟不惜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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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宋朝时,妻告夫罪“虽得实,徒二年”基本上已成了存而不论的罪名而已,你去检索南宋《名公书判清明集》收录的妻子检控丈夫的诉讼案,便会发现,在宋朝的实际司法过程中,“虽得实,徒二年”的立法基本都未被执行过 。李清照诉张汝舟一案也可以证明这一点 。按《宋刑统》,妻子揭发丈夫之罪,视为丈夫自首 , 减免其罪责,但张汝舟最后还是受到开除公职、发配远方的处罚 。显然法官并没有严格按《宋刑统》来裁决 。
李清照亦未被“徒二年”——你也许会说,那是因为綦崇礼等人施以援手了 。但我们可以提出新的解释:实际上法官从未判处李清照徒二年之刑,因为在类似的诉讼案中,检控丈夫的妻子都获得了豁免 。李清照自述的“居囹圄者九日”,并非徒二年的刑期,而是诉讼期间的羁押程序 , 因为按宋制,所有的徒刑都会折成杖刑来执行,而不是真的监禁多少年 。如果法院真的判李清照“徒二年” , 只会将她决脊杖十七下,然后释放,而不是关在监狱中服刑 。
【李清照离婚后为什么会坐牢?为离开张汝舟不惜入狱】最后 , 如果让我来评价李清照诉张汝舟一案,我会说:张汝舟确实是一个渣男,离婚是正当的;但妻子告官揭发丈夫阴私 , 绝不值得称道与鼓励——这也是古人为什么要将“亲亲相隐”入法的初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