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颁发离婚证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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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 , 应当按指纹 。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 , 其中注明“双方离婚 , 证件失效 。××婚姻登记处” 。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 , 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 , 解除夫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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