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的中学生刘某是某中学高二学生,家庭条件很好,刘某从小就娇生惯养,在学校不求上进,几乎每天都出入网吧并染上了的恶习,花钱如流水,时间长了,父母知道他的恶习,便严格控制他的经济来源 。由于找父母要钱这条路走不通,又实在渴望出去潇洒一下,一天,他趁父母外出之机,将家里的5000元现金偷走 。一个多月后,刘某的父母发现5000元现金被盗,很快就怀疑到他,于是追问儿子有没有拿家里的钱 。此时,5000元钱都快被他挥霍光了,刘某害怕家长责备,便一再说自己没有拿,其父亲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公安机关经过缜密的侦查后将犯罪目标锁定在刘某身上 。在大量事实面前刘某不得不承认钱是自己偷的,公安机关遂将其刑事拘留,后转为逮捕 。父母知道窃贼是自家的儿子后,认为儿子偷拿父母的钱财不犯罪,他们也不想追究责任,要求公安机关释放刘某,但公安机关认为刘某已涉嫌犯罪,因此对于刘某父母的请求未予允许 。
案例分析:***父母或近亲属的财物,在是否构成犯罪和处罚上有其特殊性 。法律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刘某偷盗自家钱财达5000元,数额大,在父母追问时又拒不承认,且把偷拿的钱用于和挥霍,结合这些情节看,刘某应当属于“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情形 。司法机关以涉嫌***罪将刘某刑事拘留,这是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不过,刘某偷盗的财物毕竟是自己家的,其社会危害性明显比在社会上作案要小,加之他属于未成年人,因此***在宣告其有罪的同时,通常会给予较大幅度的减轻处罚 。案例三:
二00二年七月的一天晚上,某中学三位同学乘门卫不注意,悄悄溜进学校,直奔某班教室 。一名同学对着教室门先踹了几脚,然后另两名同学接着踹,将教室门板踢下一块,三人乘此钻进教室,又开始毁坏其他冬西,后扬长而去 。
案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2条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名同学破坏校舍及其他财产行为,应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案例四:
李某(男,19岁)、王某(男,19岁)、徐某(男,15岁)预谋绑架某乡中学生刘某、张某,然后向其家勒索现金 。于2005年5月8日晚6时许,犯罪嫌疑人李、王带着事先准备好的凶器卡簧刀二把,绳子三根,铁棍一根,胶带一卷,预先到达某乡大桥冬头第三泻洪口处,另一犯罪嫌疑人徐以去河西玩电脑游戏为由将刘某(男,16岁)、张某(男,15岁)从家中骗出,当三人走到西大桥冬头时,徐借口说去桥墩取事先藏在那的钱,将被害人骗至西大桥冬头第三个桥墩处,这时躲在桥墩处的李、王手持卡簧刀将二被害人逼住,李用铁棍猛击刘头部数下,刘倒地后王、徐又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将刘的脖子勒住,约一分钟后见刘不动了,又用同样的手段将被害人张打倒,认为二被害人已死亡迅速逃离现场 。三犯罪嫌疑人第二天给张某家打电话索款,要人民币五万元 。案例分析:李某、王某和徐某预谋实施的是绑架罪,但具体实施犯罪过程中,他们不仅实施了绑架的行为,并且还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绑架行为并杀害被绑架人的,以绑架罪论处 。这种类型的绑架罪实质上包含两种具体的行为:一为绑架行为,二为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 。这两种情况在我国刑法中均可构成独立的犯罪,即一般情节的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 。本案中,李某、王某已够法定年龄,所以应承担完全刑事责任 。徐某案发时的年龄为未满16周岁,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其不应对绑架罪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对其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承担刑事责任 。
- 美妆蛋的用法 美妆蛋是怎么用
- 如何贴瓷砖 窗户与墙面平齐如何贴瓷砖
- 巨蟹座的命运 巨蟹座的命运排行榜
- 贺涵职场经典语录 贺涵职场的经典语录
- 如何做鸡 如何做鸡块
- aa是什么意思 Aaaa是什么意思
- 如何快速学英语 学英语较快较有效的方法
- 摩羯对摩羯 摩羯对摩羯用什么方法能胜出
- 薄荷减肥食谱 薄荷减肥方法
- 职场人心险恶经典语录 职场人心险恶经典语录短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