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 二 )


15、3 不准无理拒付不扣少扣滞纳金4 不准违章签发承兑贴现票据 , 套取银行资金5 不准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办理空头汇款6 不准在支付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 , 影响汇路畅通7 。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16、不同规定具体来说1单位银行卡 , 不得支取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专用账户 , 不得支取3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帐户需要支用起来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