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法律法规 计生法律法规和优生优育( 二 )


4、第二十九条 本章规定的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编辑本段 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条 国家 。
5、十干涉他人实行计划生育包庇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人员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所在单位给予记过以上行政处分 十一对不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