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法律 保护海洋法律( 二 )


沿海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 , 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海岛保护专项规划 。
省域海岛保护规划和直辖市海岛保护专项规划 , 应当规定海岛分类保护的具体措施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 , 可以要求本行政区域内的沿海城市、县、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海岛保护专项规划 , 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可以要求沿海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域海岛保护规划 。
沿海城市、镇海岛保护专项规划和县域海岛保护规划 , 应当符合全国海岛保护规划和省域海岛保护规划 。
编制沿海城市、镇海岛保护专项规划 , 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的意见 。
县域海岛保护规划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 并报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沿海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全国海岛保护规划确定的可利用无居民海岛的保护和利用规划 。第十三条 修改海岛保护规划 , 应当依照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经批准 。

海洋法律 保护海洋法律

文章插图
国家海洋局的法律法规(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二)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83年12月29日发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国务院1985年3月6日公布)
3.《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1989年2月11日公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1996年6月18日公布)
5.《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6年9月19日公布)
(三)部门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0年9月20日公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0年9月25日公布)
3.《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1992年8月26日公布)
4.《海洋标准化管理规定》(1997年1月30日公布)
5.《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2年12月25日公布)
6.《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2004年1月9日公布)
7.《委托签发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10月20日公布)8.《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行为处分规定》(2008年3月27日公布)
(四)地方法规
海域使用类:
1.河北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2.天津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3.山冬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4.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5.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6.广冬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7.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
8.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定
9.大连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10.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
11.宁波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
海洋环保类:
1.山冬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2.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3.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4.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5.海南省珊瑚礁保护规定
【海洋法律 保护海洋法律】6.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
(五)地方规章:
1.辽宁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
2.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
3.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
4.福建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5.广冬省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