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法律 什么是行政法律关系,其特征有那些?( 三 )


(3)行政救济关系 。即行政相对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做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做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所谓行政救济主体,是指法律授权其受理行政相对人申诉、控告、检举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国家机关 。主要包括受理申诉、控告、检举的***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以及受理行政诉讼的人民*** 。
(4)内部行政关系 。即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委托行使某种行政职权的组织的关系等等 。在上述四种行政关系中,行政管理关系是较基本的行政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和行政救济关系是由行政管理关系派生的关系,而内部行政关系则是从属于行政管理关系的一种关系,是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行政主体单方面内部的关系 。
行政法的特征
(1)行政法尚没有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这是因为行政法涉及的社会领域十分广泛,内容纷繁丰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难以制定一部全面而又完整的统一法典 。行政法散见于层次不同、名目繁多、种类不一、数量可观的各类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中 。凡是涉及行政权力的规范性文件,均存在行政法规范 。重要的综合性行政法律在我国和国外主要有:行政组织法、国家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公开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
(2)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由于现代行政权力的急剧膨胀,其活动领域已不限于外交如国防、治安、税收等领域,而是扩展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因此,这就决定了各个领域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均需要行政法调整,现代行政法适用的领域更加广泛,内容也更加丰富 。
(3)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变动性
与其他部门法由于社会生活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作为行政关系调节器的行政法律规范也具有较强的变动性,需要经常进行废、改、立 。
行政法的分类
(1)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行政法规范可分为下述三大类:①关于行政组织的法律规范 。这类规范又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有关行政机关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活动程序和方法的法律规范,其中职权、职责规范是行政组织法规范的核心;再一部分是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双方在录用、培训、考核、奖惩、晋升、调动中的权利(职权)、义务(职责)关系的法律规范 。②关于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其中较主要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双方权利(职权)、义务(职责)关系的法律规范 。这类规范数量较多,涉及面较广 。③关于监督行政权的法律规范,即监督主体对行政权进行监督的法律规范,较主要的有行政监察、行政审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法律规范 。这一类规范数量虽不是较多,但十分重要,是行政法律制度的重点之一 。
(2)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行政法可分为一般行政法与部门行政法 。一般行政法是对一般的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组织法、国家公务员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行政监督法、行政救济法等 。一般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范围广,覆盖面大,具有更多的共性,为所有行政主体所必须遵守 。部门行政法是对部门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经济行政法、军事行政法、教育行政法、公安行政法、民政行政法、卫生行政法等 。在行政法学上,人们通常在行政法总论中研究一般行政法,而在行政法分论中研究部门行政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