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程挂靠的认定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 属于挂靠:
(1)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2)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 , 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 , 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 , 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3)专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 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4)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的;
(5)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 , 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6)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 , 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 , 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7)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或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 , 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 , 或者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 , 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挂靠行为 。
3、挂靠合法吗?
《建筑法》已对挂靠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建筑法》明确禁止挂靠行为 , 该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 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
4、工程挂靠的法律责任
(1)较高院
较高院2004年14号《司法解释》不是很明确具体 。该解释没有使用“挂靠”术语 , 第四条使用了“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表述 。“挂靠”行为责任包括:行政、民事、刑事等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 , 以及大量的对外采购、租赁、借贷等商事责任等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承担 , 14号解释第2条规定明确 , 总包、分包和实际施工人共同承担 。
(2)北精高院规定
合同相对人不知道是挂靠的 , 被挂靠人承担合同责任 , 但可以追偿;合同相对人知道是挂靠的 , 挂靠人承担责任 , 被挂靠人承担补充责任 。
(3)江苏高院和杭州中院规定
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因履行该合同产生的民事责任 , 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4)南通中院规定
实际施工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订立、履行合同的 , 应由实际施工人自行承担责任 。实际施工人以建筑单位(即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签订商事合同 , 应区分被挂靠人是否构成职务行为、授权代理行为和表现代理行为 。
(5)山冬高院规定
应作为共同诉讼人***或应诉 。因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 , 承担连带责任 。
(6)福建高院规定
实际施工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 , 合同相对人***被挂靠单位的 , 不予支持;以被挂靠人名义签订的 , 由被挂靠人承担 , 但是 , 合同相对人明知挂靠事实 , ***挂靠人的 , 由挂靠人承担 。
- 上饶哪里可以做布草检测 上饶哪里可以做布草检测的
- 看脸运势 看脸怎么看财运
- 轿车用 轿车用什么型号的机油
- 一点点奶茶 一点点奶茶总部是哪里的
- 如何预防家暴 如何预防家暴的代际传递,建立健康的家庭生态课件
- 奇葩法律 中国的奇葩法律
- 云浮***工 云浮招聘***
- 湖北直销餐厅布草招标的简单介绍
- 轿车空调压力多少正常 轿车空调压力多少正常范围内
- 法律的溯及力 法律的溯及力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