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体系 美国法律体系框架( 五 )


美国的联邦***
一、1789年司法条例
美国宪法第三条规定,“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一个较高***和国会随时规定和设立的下级***”,这意味着制宪会议共同同意的是要建立一个较高***作为联邦司法系统的较高审判庭,但对于联邦司法系统如何组成,是由各州***组成还是由联邦下级***组成,对于是否需要设立联邦下级***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因此把所个问题留给国会去决定 。
排名届国会开始工作不久就通过了1789年司法条例,建立了联邦***体系,确定了联邦***的组织和各类***的管辖范围 。当时规定较高***由一名首席法官和5名***官共6人组成,建立的下级***包括13个地区***,每个州为一个联邦司法区,每个地区***设一名法官,三个巡回***,每个巡回***由两名较高***法官和一名地区***法官组成,从而构成了联邦***体系 。不过,自那以后,美国的司法条例经国会做过多次修订,增设和撤消各类***、改变各类***的管辖权、制定和修改程序规则、为各类***设置官员和雇员的职位等 。其中较重要的修改有两次,一是1891年通过的司法条例,为减轻较高***的负担建立了上诉***,在此之前各巡回区的上诉案件是由较高***法官承担审理的 。二是1925年的条例赋予较高***调阅下级***案卷的裁处权 。
1789年的司法条例及后来的修订,显示了美国的国会拥有规定包括较高***在内的联邦***的组织结构、管辖权限和办案程序的权力,体现了立法部门对司法部门的制衡 。但反过来,较高***是由宪法直接设立,它的存在不以国会的意愿为转移,并拥有宪法所规定的初审管辖权,正是较高***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裁定1789年司法条例的某些条款违宪,确定了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 。
1789年司法条例第25条明确把州***置于联邦***的上诉管辖权之下,规定州***所判决的以下几种案件可上诉到联邦较高***:州***的判决违反了合众国宪法、法律和条约;州***的判决所维护的州法律与合众国宪法、条约、或法律相抵触;州***的判决否定了联邦宪法和法律所肯定的权利和特权 。这样,就把联邦至上条款所体现的原则贯彻到了司法制度中,使得凡是被认为违反了宪法第六条关于联邦宪法、法律和条约为全国较高法原则的案件都可以上诉到联邦较高***,赋予了联邦***复审州***判决的权力,并使联邦较高***对于各州成为宪法较后解释者,从而“解决了州和联邦权力的范围之争问题” 。
二、联邦***的体制
现在,美国联邦***系统由94个联邦地区***、13个联邦上诉***和一个较高***组成 。
1、联邦地区***
每个州至少有一个地区***,较大的州可能设立2至4个地区*** 。现加利福尼亚州设有四个地区***,办公地点分别在旧金山、萨克拉门托、洛杉矶和圣迭戈 。纽约州和得克萨斯州也有四个地区*** 。美国全国50州共设有89个地区***,另外哥伦比亚特区和波多黎各领地各有一个地区*** 。每个地区***至少有一名法官,共有576名地区法官 。设在纽约市的纽约州南部地区***法官较多,有27名法官 。联邦地区***法官都是由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终身任职 。地区***是初审管辖***,也是联邦司法系统中“工作较重的”的*** 。这91个联邦地区***只有联邦的司法管辖权 。但联邦地区法官审理的案件可能涉及不同州的公民,这时,他们也要应用有关州的法律 。经联邦地区***判决的案件,大多数可以上诉到联邦上诉***,有少数几种可以直接上诉到较高*** 。
地区法官可以任命书记官、法警、法律书记员、法庭报告发布官、法庭记录员等协助他的工作 。但较重要的角色是联邦执法官 。联邦执法官分专职和***两种,全国现共有287名专职执法官和168名***执法官 。他们也是由地区法官任命,但需要经联邦司法地区的居民组成的陪审员小组审查 。执法官任期八年,其职责是发布逮捕状、决定被捕者是否应由大陪审团*** 。每个地区***还有一名联邦执行官,他由总统任命并受联邦司法部长的监督,他的主要职责是维持法庭秩序、实施逮捕、执行***命令,传唤证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