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的送达 社区矫正法律文书的送达( 三 )


【法律依据】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为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行为处理决定应当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被处理人;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采取公告方式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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