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的法律地位 项目部的法律地位有哪些( 二 )


其次,由于公司公章的特殊性,公司规模较大承包人下设的项目部一般不能任意使用公司公章,所以我们认为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向其出具对工程项目部的书面特别授权文件,并且说明该工程项目章在特别授权范围内具有与公司公章相同的效力 。一方面,在商务谈判时提出此类要求,由于并不涉及工程商务内容,可能较易为承包人所接受;另一方面,这一方式较为合理的应对了上述法律风险 。上述方法可供各位读者参考 。

项目部的法律地位 项目部的法律地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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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案件,建筑企业的项目部是否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在当前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中,经常涉及到建筑施工单位项目部在诉讼中的主体资格及民事责任承担的问题,各地在实务操作中,做法不一 。实际上,由于各建筑施工单位赋予项目部的职权不同,有必要对其项目部进行审查区分,方能对其主体资格作出认定 。
项目部是工程施工单位为完成某一具体项目的施工而特定成立,随工程的接收而成立,随工程的完工而完成使命被解散或者撤销,较基本的特点是临时成立,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而是施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 。
根据较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四十条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的 。所以,在审判实践中,建筑企业的项目部是否具有主体资格,较根本的是要看其是否属于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
如果项目部领取了营业执照,则应认定为分支机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即项目部可以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以原告、被告或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以项目部为被告时,由于项目部经营管理的财产将来执行时或许不足以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对于原告将项目部所属企业法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的,也应予准许 。
如果项目部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但是在其所属企业法人的工商登记材料中登记为分支机构的,则应认定为分支机构,但由于其没有领取营业执照,故应以其所属企业法人为当事人参加诉讼 。如果项目部既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在其所属企业法人的工商登记材料中也没有登记为分支机构,则应认定为职能部门,以其所属企业法人为当事人参加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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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项目部和分公司有什么区别?都可以独立核算吗?法律上地位与权限有什么不同?首先它们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对外的法律责任是由公司承担的 。它们的区别是:项目部是公司内部还可以是临时组成的机构,分公司是公司在自己的行政区外为了拓展业务而开设的机构,它必须履行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在一定程度上是拥有公司的权利 。
拓展资料:
独立核算的特点
独立核算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方便分公司自主经营.
分公司的纳税流程:分公司的流转税,必须在当地的税务机关核算缴纳,这个是流转税的基本原则 。也就是到地税申报缴纳 。现在基本上所有的城市国税地税申报都是网上申报,未开通网上申报的公司,可以凭借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营业执照,基本行开户许可证,基本行开户行信息等证件,到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网上申报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