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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继承的开始、接受、放弃和丧失
(一)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较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排名条补充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
(二)继承的接受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按照本条规定精神,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可以作出接受遗产的表示,也可以不表示,不表示的即视为接受继承 。本条又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就是说,受遗赠人在继承开始后,两个月内必须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超过法定时间,未作出明确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三)继承权的放弃 。继承权是公民的民事权利,公民依法可以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也可以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 。继承人一经放弃继承权,就不得再坚持继承的主张 。《继承法》对放弃继承权有严格的要求:排名,放弃继承权,一般应书面声明 。第二,放弃继承权,必须在遗产分割以前 。第三,继承人表示放弃,必须书面声明或直接由继承人作出明确表示,并经有关组织证明或公证机关公证 。这样做,有利于防止某些人假借他人已经放弃继承权而非法侵犯其他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
三、法定继承的顺序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排名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首先由排名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排名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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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法律咨询需要注意什么?你好,一、二手房交易十项注意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 。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 。所以较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 。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 。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 。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 。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