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园区的扶持 创业孵化园区( 五 )


入驻企业享受青岛市见习基地有关政策,具体规定按《青岛市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入驻企业的员工可优惠参加创业中心、孵化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和失业人员参加培训的给予免费 。
招聘未就业特困家庭大学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限内,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期限较长不超过3年 。
高新技术企业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对各高校在创业中心、孵化基地设立科技研发创业园的,还可给予一定优惠 。
对创业成绩突出的留学回国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将优先推荐享受国家、省、市关于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的各类优惠政策 。
入驻企业在办理市人才市场主办的`工作学习网会员业务时可享受95折优惠,入驻企业内部员工参加远程专科本科学历教育可享受300元学费优惠 。
入驻企业还享受市北区制定的有关扶持政策:
(一)市北区籍应届大学毕业生在创业中心、孵化基地创办企业,并且本人已投缴社会保险的,由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较长不超过2年;
(二)吸纳市北区籍毕业5年内大学生就业,与其签订2年以上合同且投缴社会保险的,由区财政给予企业每人每月1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三)从市北区外迁入和新注册企业纳税中区财政实得部分分别按排名年100%、第二年50%、第三年30%的比例返还创业中心、孵化基地,由创业中心、孵化基地按照入驻企业考核情况进行奖励 。
以上政策可以叠加兑现 。
濮阳市《创业孵化园区扶持政策》内容 濮阳市《创业孵化园区扶持政策》内容
濮阳市《创业孵化园区扶持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要如何解读呢?
一、政策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豫政〔2015〕59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濮政[2013) 44号)
二、入驻对象
l、大中专毕业生;
2、复转退役军人;
3、失地农民;
4、返乡创业农民工;
5、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 。
三、在孵创业实体享受的扶持政策
1、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入园创办实体,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2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享受城乡较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首次入园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后,符合低保条件的,可继续享受较低生活保障待遇 。
2、对在孵创业实体在园区内经营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3年内按每月不超过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贴,年补贴较高限额1万元 。
3、对大中专毕业生进入园区创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3年内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的待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
4、对在孵创业实体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体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较长不超过3年;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大中专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 。
5、对在孵创业实体吸纳毕业年度或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开展见习的,按照吸纳人数给予每人每月700元补贴,补贴期限较高不超过1年 。对吸纳见习学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见习单位,每吸纳1人,给予用人单位3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