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
外来务工者讨薪,主要的证据就是要证明在拖欠工资的单位工作过、工作时间长短、工资约定情况、拖欠工资具体数额等情况 。
常见的证据: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写的欠条;(3)包工头或工长等写的欠条;(4)工资单、工资表、职工工资发放名册;(5)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的记录等;(6)工作证、服务证、胸卡、工作服、工作标记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7)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8)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本(应当有用人单位的签字);(9)证人证言如一起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其他工作人员、劳动见证人等的证言;(10)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给客户提供过有偿服务后,客户所出具的工作情况证明;(11)和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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