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行为之一的 , 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 ,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 , 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 但罚款数额较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一)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二)曾担任法官的基层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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