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送县就业中心 。
(2)审核公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公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乡镇街道同时公示) 。
(3)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创业者)所创经营主体的银行基本户或者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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