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保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第六条 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章 受理第七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公示办公地址、通讯方式等信息,在接待场所
- 双林法律援助 双福法律援助中心
- 厦门市法律援助条件 厦门经济特区法律援助条例
- 在线法律援助中心 在线法律援助免费咨询
- 阜阳法律援助的地址 阜阳法律免费援助中心
- 法律援助残联电话 通过残联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 刑诉中法律援助 刑诉中法律援助的条件
- 江苏省法律援助电话 江苏法律援助热线电话
- 阜阳颍泉区法律援助电话 阜阳颍州区法律援助中心电话
- 求助法律援助中心 求助法律援助中心电话
- 深圳法律援助咨询价位 深圳市法律援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