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杭州市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申领其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 并提供营业证照原件及复印件、失业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逾期不申请的 , 其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按规定保留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应在7个工作日内初审后报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 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上报 , 经市劳动保障部门汇总核定 , 报市财政部门同意后的次月 , 将创业扶持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的失业保险金社会化发放账户 。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失业人员在2009年6月30日(含)前领取营业
- 杭州创业扶持金 杭州创业优惠政策
- 武汉江夏政府扶持创业基地 武汉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 海珠区创业扶持 珠海创业孵化基地入驻条件
- 创业扶持资金微小 微小型创业补贴
- 创业载体扶持政策 政府对创业扶持政策
- 芜湖退伍军人创业扶持项目 芜湖一次性创业补贴
- 河南省人才创业扶持 河南省就业创业服务网
- 创业贷款扶持的对象有哪些 创业贷款扶持的对象有哪些人
- 创业扶持卡120万 创业扶持卡是什么项目
- 扶持创业孵化基地 创业孵化基地提供创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