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预防和处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督促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
第六条 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 。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人民调解工作 。
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查处、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
财政、民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预防和处理的有关工作 。
第七条 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
第八条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常识的宣传,引导公众理性对待医疗风险;报道医疗***,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做到真实、客观、公正 。
第二章 医疗***预防
第九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 。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的培训,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
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对诊断、治疗、护理、药事、检查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风险管理,完善医疗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控措施,定期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隐患 。[1]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展与其技术能力相适应的医疗技术服务,保障临床应用安全,降低医疗风险;采用医疗新技术的,应当开展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确保安全有效、符合伦理 。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血液等的进货查验、保管等制度 。禁止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等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血液等 。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形下,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
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
等 。
医疗***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医疗***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及其司法解释 。
【法律依据】
《医疗***预防和处理条例》排名条
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条例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排名条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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