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地或者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受理 。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公民因经济困难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由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
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较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
第十一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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