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人员、自主择业***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随军家属2016年2月1日后在市区首次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或企业等经营实体(除从事娱乐业、桑拿、***、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行业外);
(二)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占有30%以上股份的合伙人、股冬);
(三)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由其创办的经营实体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四)申请时间为申请人符合条件后的次月至次年12月底 。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七条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
各级人民政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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