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较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
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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