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头支票情况说明怎么写( 二 )


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四十三条:“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当前实践中出现签发空头支票的情况比较复杂,但要构成开空头支票的金融票据诈骗罪在主观上必须要有进行骗取财物的故意,才构成犯罪 。如果是单位内部缺乏健全的支票管理制度,对转账制度管理不严,把盖有印鉴的支票交给采购人员随身携带,而采购人员并不清楚本企业在银行账上有多少钱,如果购买大量货物,结果造成空头支票的情况,或者一些银行、金融机构在办理结算、转账、汇款等业务时“压单”、“压票”,使原本按正常期限应当到账的款项被拖延,单位有时可能会误以为钱已到账而开出空头支票等情况,行为人由于没有利用票据诈骗财物的故意,就不构成犯罪 。
所以,如果是诈骗罪,那就不用写民事起诉书了,就应该报警了,属于公诉案件 。

空头支票情况说明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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