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信访材料怎么写( 三 )


红花岗区卫生局:
信访人系在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前,按照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已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务人员;是1980年代初期考试取得的医士,经向卫生部门申请批准、医疗机构注册的个体独立行医十几年的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1991年经省人事厅授予医士职称、并发给聘任证书 。较长时期来,我们个体合法行医人员辛勤工作,给社区市民医疗卫生保健带来了不少方便,得到了社区群众的好评,为社会卫生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
信访人1987年经医士晋升医师考试,实际上已取得医师职称资格,然而卫生部门行政不作为,没有组织个体行医人员完善医师资格有关手续,致使1996年5月l日仅取得被降级认定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因此,信访人没有得到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资格,责任在卫生行政部门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43条解释,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实施前,已取得医士资格,并经向卫生部门申请批准、医疗机构注册的个体多年行医的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可按“老人转轨”程序,由卫生部门帮助完善医士晋升医师资格手续,给予医师执业注册 。
根据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新修定的《信访条例》规定“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工作原则,特向红花岗区卫生局申请医师执业注册,请批准 。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医士晋升医师考试材料、医士职称聘任证书、个体行医注册表等
信访人:伊卫元 住中华北路双街花园204号
联系电话:8653233(宅)13908521238(手机)
2005年6月9日
北京国家信访局网站:/
北京市信访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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