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培养计划制定
培养计划中的第一、二、三、四项内容一般应在研究生入学后一个月内,由导师(组)与研究生共同制定,并由导师负责,导师组同意,从制定之日开始执行;第五、六项内容一般应在研究生入学一年后,在第三学期开学初,由导师(组)与研究生共同制定,并由导师负责,导师组同意,责任教授审核签字,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从制定之日开始执行 。
六、个人培养计划书一律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1份,由导师留存,研究生部定期检查;计划完成后,计划书统一由各学院留存 。
七、其中,“研究方向”应为双向选择时已明确的个人研究方向 。
2、“硕士生个人课程学习计划”按本学科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填写 。
3、跨学科招收的研究生需要补修本学科本科主干课程,必须将所补修课程的名称、学时列入培养计划 。但只记成绩,不计学分,同时应在“备注”栏注明 。
4、已经修完部分研究生课程的同学,须提交就读学校研究生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成绩及学分证明,经我校研究生部审核批准后,才能予以确认 。在制定个人课程学习计划时,请将已经修完的课程在备注栏中注明“免修”。
5、必修环节涉及的内容,需由导师及导师组集体协商确定,并由导师负责安排 。6、研究方向必须与培养方案中的规定相吻合;硕士生选定的所有课程应以全校统一的开课时间为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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