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区内非农业户口的迁入或迁出 1、迁入时户主同意书: (1)凭迁入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及2张黑白大头照片办理,(常住非农业户口也可落入旁系亲属),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2)迁入人员新立户的,必须是各级民政部门批准制定了街巷门牌号,且已入住的,凭住房证(未领住房证的凭购房发票、合同协议或单位分房手续)在派出所户籍室,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人也可立户; (3)阎良、临潼、长安区及市局直属泾河工业园区派出所的非农业户口人员在市内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居住者,要求迁入市区落户的,须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同意后,方可在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直接办理迁转手续 。2、迁出时户主同意书: (1)凭迁出人员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及身份证,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
(2)入学、招工、招干人员,凭入学通知书或招工、招干通知书、《户口簿》、身份证,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四)本市常住户口人员户口迁往市外的,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发给的户口《准迁证》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出手续(大、中专学生分配凭派遣证办理迁出手续) (五)大专院校录取学生迁入落户 1、大中专院校按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录取的新生落户,经派出所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所需材料: (1)省、市计委招生计划; (2)新生录取通知书; (3)户口迁移证; (4)新生落户登记册; (5)院校新生入户报告; (6)《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
2、大中专院校计划内招收的自费生、委培生落户,经派出所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所需材料: (1)省、市计委招生计划; (2)新生录取通知书; (3)户口迁移证; (4)新生落户登记册; (5)院校新生入户报告; (6)《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
(六)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迁入落户 1、统招学生、自费委培学生毕业分配落户,经派出所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 。(1)毕业分配到省级以上单位的(含省级单位),所需材料: a、省教委或省人事厅毕业生报到证(派遣证); b、接收单位办理户口介绍信; c、户口迁移证; d、《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
(2)毕业分配到市级以下单位的(含市级单位),所需材料: a、《西安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或市教委分配介绍信; b、接收单位办理户口介绍信; c、户口迁移证; d、《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2、凡外地生源因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学校,现在因毕业分配到我市工作,要求落户的,应持学校当年录取通知以及分配手续,由分、县局审批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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