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间:半年或一年组织一次
办理时限:半年或一年组织一次
办理地址:--
办事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九条、《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广东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申请资格、条件
凡认为其子女因先天(包括遗传性和非遗传性疾病)或后天患病、意外伤害而致残,目前无法治疗或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
所需材料
申请夫妇双方向所在单位或户籍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户口簿、病残儿病历资料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办事流程
1、申请夫妇双方向所在单位或户籍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户口簿、病残儿病史资料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
2、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病残儿情况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和加盖公章,报乡镇(办事处)计生办 。
3、乡镇(办事处)计生办对病残儿情况再次审核,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出具意见,加盖公章,将符合申报条件者由女方所在乡镇(办事处)上报县人口计生局 。
4、县人口计生局对病残儿进行初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广东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
5、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好“申请表”,并由相关单位在表内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交回县人口计生局 。
6、县人口计生局组织对申请鉴定的初审,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真实,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将基本复合鉴定标准的对象材料上报市人口计生局 。
7、市人口计生局根据情况半年或一年组织一次病残儿医学鉴定 。鉴定完毕,由病残儿医学鉴定组写出书面结论,并通知县人口计生局及申请人 。
8、申请人对市级鉴定组所作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书起1个月内,可向市人口计生局申请省级鉴定 。省级鉴定为终局鉴定 。
9、经鉴定同意生育二孩的,由县人口计生局将鉴定结果送夫妇双方单位张榜公示 。一个月后群众无异议及妇检未怀孕的,发给生育二孩指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为市级:250元/例.
《关于收取病残儿医学鉴定费的复函》(粤价函[2004]146号)
获得行政审批的凭证
相关政策法律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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