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写竣工联合验收申请( 五 )


第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
(三)本规定第五条(二)、(三)、(四)、(九)、(十)项规定的文件 。(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
(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六)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
(七)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第八条 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怎么写竣工联合验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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