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零售许可证申请怎么写( 四 )


(四)决定烟草专卖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 , 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 , 经本级烟草专卖局负责人批准 , 可以延长10日 , 并向申请人出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期办理告知书》 , 将延长的期限及理由告知申请人 。
在法定期限内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 , 准予行政许可 , 并向申请人出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决定书》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 , 并向申请人出具《烟草专卖零售不予许可决定书》 , 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和依据 , 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 对因合理布局有数量限制的 , 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的 , 根据受理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五)发证对作出准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决定的 , 应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 , 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加盖本级烟草专卖局公章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履行送达签字手续 , 并帮助或督促持证人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 卷烟经营户在经营中应当做到:不销售假冒卷烟、非法生产的卷烟和走私烟、不销售当地烟草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卷烟 。
4.副食店办理烟草证的申请书怎么写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 , 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 , 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 , 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 , 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 , 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 ,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
3、《甘肃省烟草专卖若干规定》第四条:“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 , 应当向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经批准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 , 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 领取营业执照 。在许可证发证机关所在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亮证经营 , 并按烟草部门对外公布的卷烟零售指导价格进行销售 。”
二、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 (一)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自觉遵守烟草专卖法规 , 具备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行为责任能力; 2、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 (不包含流动摊点、占道经营、临时性建筑和窗口店);; 4、以经营卷烟或糖酒副食为主营范围; 5、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予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1、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 2、烟草行业在职职工及其直系亲属; 3、被吊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被取消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不满两年者; 4、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含两次)以上不满两年的; 5、拒绝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或以暴力抗拒烟草专卖执法的 。三、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申请书(格式化申请表一式两份); 2、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3、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一寸彩照两张; 4、经营者的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复印件(两份); 5、经营场所房产证复印件(在村镇的提交村、镇开具的自有房屋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两份); 6、属弱势群体的 , 需提交下岗证及再就业优惠证、残疾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两份); 7、委托他人办证的 , 应出具合法有效的委托授权书(授权书中应具体写明委托“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类似内容 , 以明确授权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