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行政复议怎么写

1.房屋拆迁行政复议申请书向什么机关递交房屋征收和补偿是市、县人民政府的职权 。征收决定也是由市、县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的 。所以,如果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向作出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地市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提出 。具体负责接收复议申请的机构是上级人民政府的法制办公室(局) 。
行政复议法
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
2.拆迁行政复议对于拆迁中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适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相关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3.怎么掌握拆迁案件中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从政府的《征收决定》从公告之日,或政府对被征收户的《补偿决定》送达之日,你想提出行政复议可以在60天之内,你可以向上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还可以在15天内向人民法院行政诉讼 。也可以在90天内直接向法院行政诉讼 。
房屋拆迁行政复议申请书向什么机关递交
房屋征收和补偿是市、县人民政府的职权 。征收决定也是由市、县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的 。所以,鼎果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向作出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地市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提出 。具体负责接收复议申请的机构是上级人民政府的法制办公室(局) 。
行政复议法
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
4.如何申请拆迁行政复议拆迁行政复议: (一)申请 。
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等资料 。其中,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具体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 。
裁决申请资料齐全的,裁决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 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如果材料不齐,则申请人需在7 日内补齐 。
(二)审理 。在裁决过程中,裁决机关首先会听取各方陈述,认定补偿安置的事实是否清楚,并征询拆迁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 。
期间,如果拆迁双方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的,应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交给裁决机关,拆迁裁决程序终止 。若申请人经两次通知没有参加裁决审理的,视作撤回裁决申请 。
若被申请人经两次通知不出席裁决审理的,裁决机关可缺席裁决 。(三)文书送达 。
送达裁决文书如申请书副本、裁决书等,必须有送达回证 。送达方式可以是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 。
采用公告送达的,可将裁决文书张贴于被拆除房屋的拆迁基地内,公告天数不得少于5 天 。(四)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