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备案代办人证明怎么写

1.刻制公章备案证明 证明办理准备流程:
(一)委托制作机关、事业单位公章的,出具批准成立的文件和上级单位刻章证明;
(二)委托制作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公章的,出具营业执照正本和复印件 。其中,属市、区(市)直属企业的同时出具上级单位刻章证明;
(三)委托制作社会团体公章的,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四)委托制作外地单位公章的,出具当地县以上公安机关的准刻证明;
(五)委托制作临时性单位公章的,出具批准成立的文件 。其中,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同时出具上级单位刻章证明;属部队刻制公章的,同时出具军务部门的刻章证明;属各类大型文体活动组织机构的临时性公章的,应出具批准举办的文件和批准机关的刻章证明 。
然后:
1、凭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2、经办人的身份证或委托证明 。
3、到所在地县市级公安部门备案 。
4、公安部门凭以上证明,开具准予刻制介绍信,到指定刻制公章资格的印章厂刻制 。
2.应该怎样办理公章备案需要刻制公章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所属公安处(局)或市局治安总队提出口头申请 。受理的民警当场审核,对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制作《补正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由公安分县局、所属公安处(局)或市局治安总队当场签发《北京市印铸刻字准许证》(公章刻制);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一般公章应当向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所属公安处(局)申请;市级党、政机关,局级以上、大专院校的党组织印章应当向市局治安总队申请 。
在对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许可事项直接关系申请人与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制作《行政许可告知笔录(一)》,告知申请人、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
【公章备案代办人证明怎么写】

公章备案代办人证明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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