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申请书怎么写

1.领养申请书怎么写原发布者:安冬勇
收养申请书收养申请(内容包括:收养目的、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及其它的有关事项)(贴照片处)(贴照片处)申请收养人签名(男)申请收养人签名(女)申请收养人情况送养人情况(下表由登记机关填写)被收养人情况说明一、填写申请收养人情况表的说明:1、申请收养人情况各项由收养人如实填写 。申请收养人为外国人的 , 姓名应与护照用名一致 。2、“身份证件号”栏 , 外国人填写社会安全号(社会保险号)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 。3、“健康状况”栏内填写申请收养人有无残疾或其他疾病 。4、“婚姻状况”栏内填写“未婚”、“已婚”、“离婚”、“丧偶” 。5、“经济状况”栏内填写申请收养人全年收入总和 。二、填写被收养人情况表的说明:1、被收养人情况由送养人如实填写 , 无送养人的由申请收养人填写 。三、填写送养人情况表的说明:1、送养人情况由送养人如实填写 , 无送养人的由申请收养人在“送养人情况表”内说明 。2、送养人是福利院的 , 由法人代表在“送养人意见”栏内签署意见 。收养登记询问笔录询问时间询问地点询问人姓名询问人工作单位询问
2.收养手续怎么办,收养人申请书怎么写以厦门市为例 , 根据厦门市民政局网站资料 , /wsbs/cjwt/201208/t20120828_523850.htm 如何办理收养登记: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的弃婴、儿童:(1)收养人提供手续:① 申请书;②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③ 收养人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说明;④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无传染病、精神病);⑤ 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街道或镇计划生育部门) 。
(2)送养人提供手续:① 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② 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该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③ 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④ 组织作为监护人的 , 提交其身份证件(福利机构负责人) 。(3)被收养人提供手续:① 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同意被收养的书面的意见书;②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 收养登记机关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父母 , 自公告之日起满60天 , 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未认领的 , 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
2、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儿童:(1)收养人提供手续:① 申请书;② 收养人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③ 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本人婚姻状况 , 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④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无传染病、精神病);⑤ 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街道或镇计划生育部门);⑥ 对于双方年满三十周岁的 , 有生育能力的 , 必须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不违反我市现行计生规定的协议;⑦ 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⑧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 收养登记机关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父母 , 自公告之日起满60天 , 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未认领的 , 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⑨ 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同意被收养的书面的意见书;3、收养孤儿:(1)收养人提供手续:① 申请书;② 收养人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③ 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本人婚姻状况 , 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④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无传染病、精神病);(2)送养人提供手续:① 送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组织作为监护人的 , 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② 监护人作为送养人的应提交实际承担责任的证明;③ 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④ 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的 , 还应当提交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生父母死亡证明、户口簿注销证明 ,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