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地地契怎么写( 三 )


其中载明土地数量、坐落地点、四至边界、价钱以及典、买条件等,由当事人双方和见证人签字盖章 。是转让土地所有权的证明文件 。
地契由卖方书立,内容包括土地面积、坐落、四至,地价,出让条件,当事人双方、亲属、四邻、中人及官牙等签字盖章 。未向官府纳税前的地契称为“白契”,经官府验契并纳税后称为“红契” 。
只有“红契”具有法律效力 。地契由买方保存,作为土地所有权凭证,可以凭它作抵押贷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国家土地征用条例公布前(1953年11月前)土地允许买卖,在买卖土地时仍需书写地契 。地契作为见证我国土地权属变更的重要历史资料,真实地反映了我国不同的历史时期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土地权属变更及对土地的管理制度,甚至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状况,从这个意义上说,正是最为轻盈单薄的纸,承载了中国最为深刻厚重的历史 。
地契分为白契和红契两种 。买卖双方未经官府验证而订立的契据叫做草契或白契 。
立契后,经官府验证并纳税,由官府为其办理过户过税的手续之后在白契上粘贴由官方排版统一印刷的契尾,铃盖县州府衙的官方大印,规正三寸许,方制,篆体,红色赫然,便成了官契,或者也叫做红契 。
【买地地契怎么写】

买地地契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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