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社区服务诊所的申请报告怎么写( 二 )


第十条 对于已开办的私人诊所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管理和监督,对于行医活动超过登记核准的诊疗科目,擅自外聘医务人员,擅自开设二级西医、三级中医诊疗科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以保证医疗安全,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 。对于非法游医、无证行医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
第十一条 负责私人诊所审批的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审批,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
2.开诊所的申请报告怎样写1、凡取得医师(士)资格,并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以上的或者在中医、推拿、整骨、按摩、医疗美容等方面有专长,并经青岛市卫生行政部门考核认定的,均可申请开办门诊部或诊所 。
第十一条 属下列人员之一的,不得申请开办或参加私营医疗机构:
(一)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医疗机构的在职人员;
(二)村办卫生室(所)的乡村医生;
(三)被取消行医资格的;
(四)患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不能胜任工作的严重慢性疾病的 。
2、申请开办私营医疗机构,主办者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证明资料:
(一)开办申请报告及组织章程;
(二)本人及从业人员身份、学历、职称证明和区(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三)业务用房、医疗设备和流动资金等证明 。
3、私营医疗机构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取得私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业 。
第十五条 私营医疗机构的名称不得以“中国”和“省、市、区、乡镇”的行政区划名称直接命名,也不得使用“中心、红十字、专家门诊”等名称;门诊部、诊所的名称应当标明科别或专科 。
私营医疗机构经审查批准后,应当刻制与批准名称相一致的印章和牌匾,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3.开诊所的申请报告怎样写1、凡取得医师(士)资格,并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以上的或者在中医、推拿、整骨、按摩、医疗美容等方面有专长,并经青岛市卫生行政部门考核认定的,均可申请开办门诊部或诊所 。
第十一条 属下列人员之一的,不得申请开办或参加私营医疗机构: (一)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医疗机构的在职人员; (二)村办卫生室(所)的乡村医生; (三)被取消行医资格的; (四)患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不能胜任工作的严重慢性疾病的 。2、申请开办私营医疗机构,主办者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证明资料: (一)开办申请报告及组织章程; (二)本人及从业人员身份、学历、职称证明和区(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三)业务用房、医疗设备和流动资金等证明 。
3、私营医疗机构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取得私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业 。第十五条 私营医疗机构的名称不得以“中国”和“省、市、区、乡镇”的行政区划名称直接命名,也不得使用“中心、红十字、专家门诊”等名称;门诊部、诊所的名称应当标明科别或专科 。
私营医疗机构经审查批准后,应当刻制与批准名称相一致的印章和牌匾,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
4.诊所申请书范文怎么写第一条 为加强对私人诊所的管理,促进私人诊所健康发展,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私人诊所的设置和监督管理制定本暂行规定 。
第二条 私人诊所设置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 (二)设置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疗科目诊所的,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 (三)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四)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 (五)注册资金: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 (六)具有常住户口 。(七)诊所场地必须长期固定(非申请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并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以1名医生,1名护士计,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聘用卫技人员每增加1名,面积增加10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