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车间安全制度怎么写( 三 )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应该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来总体组织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委会应该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检查和监督生产安全,调查处理发生的事故等工作 。
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
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任命,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 。
经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
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生产情况时,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进行研究处理 。2 。
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 。
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4 。
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5 。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 。6 。
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的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计划执行 。7 。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其进行实施 。8.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要马上进行上传下达 。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
第八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使其符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要求 。第九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
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 。发现不安全情况时,要及时报告领导,并迅速予以排除 。
第十二条各机楼(房)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经常检查设备、工具的安全 。
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
设备的维护和劳动场所的安全 第十三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正确进行使用并且经常进行维护和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四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生产要求 。
第十五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