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列第三人写诉讼状

1.民事起诉状中第三人如何列明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列被告和第三人 。
截止2019年2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
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
扩展资料:
1、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
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
2、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定: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 。
3、《合同法解释(一)》第二十七条有规定:
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 。
4、《合同法解释(一)》第二十八条有规定: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 。
5、《合同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有规定: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 。
2.民事诉状可否直接列第三人昨天我所律师同事和法官探讨民事诉状上能否列第三人,法官大部分认为在诉状不能直接列第三人,理论半天也没什么结果,回来后和笔者谈及该探讨,笔者凭直觉认为应该可以,笔者同事问法律依据,故此笔者重翻阅了下法条,先把法条罗列下:《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
《合同法》解释(一)第十六条 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 。
(笔者认为,以上两条就明确,在原告未列第三人的情况下,法院可以依法追加 。)《合同法解释(一)》第27条有规定: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 。
第28条: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 。第29条: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