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新公司突然发来《取消录用通知》,我怎么办?( 二 )


  • 9)你申请仲裁时 , 要价需要高一点 , 包含【误工费】从你A公司离职6月17号算起 , 到你C公司8月8号入职 , 差不多2个月时间 , 需要对方赔偿你3万5*2=7万元 , 【精神损失费】5万元 , 【工龄损失费】从A公司离职损失了工龄补贴和A公司的分红、奖金 , 需要B公司承担 , 因为B的录用通知你才A公司提出离职 , 【律师费和诉讼费】按照实际产生计算;
  • 10)仲裁委会组织你跟B公司就你的仲裁案进行协商 , 一般会调解 , 若都谈不拢 , 则你或B公司都可以提请诉讼;
  • 11)打官司 , 根据过往多个群友的诉讼结果 , 最终你大概可以获得2个月的【误工费】 , 这么算的 , 用你在A公司过去12个月的平均月薪1万8*2个月=3万6千元 , 而不是按照B或者C公司的工资算 , 且其他三个费用【精神损失费】【工龄损失费】【律师费和诉讼费】在证据不明等情况下 , 法院不予支持 。
  • 12)不服你可以上诉 , 不上诉则本事情告一段落 。

  • 以上的原理为:《劳动合同法》属于普通法 , 在它未规定的情形时 , 应适用更早的《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 《合同法》属于基本法 。 此外还有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法》作为补充 。
    于是 , 对于下图群友的提问 , 大家看下我的回答 。

    我的第一个红色方框的回答 , 是为了促使他加紧求职 , 不要过分指望这家延后、拖延的工作机会 , 很有可能取消 。
    第二个紫色的框 , 则是讲的本文 , B公司之所以会被仲裁或者法院判为败诉 , 主要是基于《合同法》中的“缔约过失纠纷责任”的描述 , Offer/报到通知即为一个要约 , 属于缔约行为 。
    当然 , 紫色框的下半部分也很重要 , 尤其B公司是个大公司 , 甚至国企央企事业单位时 , 2个月后人家确实也录取了你 , 且你也没找到更好的C工作 , 则不要为了这1-2个月的补偿金而让自己入职后不愉快 。 类似你出嫁前告你的老公、婆婆、公公 , 实在没有必要 。
    最后 , 祝各位群友和读者都不会被取消Offer和录用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