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法律保护,遵循宪法的规定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为经济困难的个人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法律保障制度 。第三条 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管理 。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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