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 , 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
有前款第(二)项违法行为的 , 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的财物 , 可以并处所收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 可以享有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补贴 。
第二十四条规定 ,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结案材料后 , 应当向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 补贴的标准由省、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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