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等同 。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完善,补充协议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
6. 甲乙两个交易主体,要谈一个交易,交易合同要怎么写 买卖合约书 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立合约书人: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向乙方订购电脑设备壹批,双方同意订定合约条款如下(以下简称本合约): 第 一 条 标的物∶ 本合约中甲方所采购之货品名称、规格、数量及相关规定 详如附件 。
第 二 条 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保固金: 一、合约总价款:计新台币 元整(含营业税) 。二、履约保证金:为合约总价之10% 。
乙方应於签订合约时缴存该履约保证金予甲方,於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无息返还乙方,惟如有违约情事,甲方得迳行没收缴存之履约保证金或通知出具保证函之金融机构拨付履约保证金;另由甲方自办或招商承办,乙方均不得异议,并同意放弃先诉抗辩权 。三、保固金:为合约总价之5%,乙方应於验收合格后且甲方支付乙方验收款前,缴存该保固金予甲方 。
甲方於合约期满后将保固金无息返还乙方,惟如有计罚情事,则以扣除该款后之余额返还 。第 三 条 付款方式∶ 一、签约款:甲乙双方於签约后,由甲方给付合约总价之30%予乙方 。
二、交货款:标的物交货后,由甲方给付合约总价之30%予乙方 。三、验收款:标的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给付合约总价之40%予乙方 。
以上款项由乙方检具发票向甲方请款,甲方於收到发票后 30日内,以汇款或即期票据给付 。第 四 条 交货日期及地点∶ 乙方最迟应於96年11月9日前完成交货(含提供设备交付三个月内整台主机新品进口报关之证明文件),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 。
乙方未依期限交货者,每逾期一日,须按合约总价千分之五计算,作为偿付甲方之违约金,甲方如有其他损害,乙方并应负责赔偿 。如逾期达30日者,甲方得不经催告迳行终止或解除本合约,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因而所受之一切损失,并同意放弃先诉抗辩权 。
第 五 条 交货日期之延长∶ 凡因人力不可抗拒之事故或因甲方之延误影响,致须延长交货日期,乙方得在交货期限内函请甲方核定延期,甲方视其实际影响之情形酌予延期,乙方对甲方最后核定之延期期限,不得异议 。第 六 条 到货点收∶ 甲方应於标的物送达时当场点收,如发现设备品名与规定不符、数量不足、外观显有损坏时,应即通知乙方补足或调换新品 。
乙方因补足或调换新品,致逾原定交货日期者,概以逾期论 。第 七 条 测试验收∶ 标的物应於交货日之次日起算一个月内完成测试验收,否则每迟延一日,乙方应按合约总价千分之五计算,作为偿付甲方之违约金,此项违约金总额最高以本合约总价款为限 。
如标的物迟延十日仍未完成测试验收,甲方得解除本合约 。惟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可归责於甲方之事由致标的物无法如期通过测试验收,延误之天数应予扣除 。
第 八 条 保固服务∶ 一、乙方应自标的物测试验收手续完成后之次日起提供硬体设备保固叁年 。二、保固期限内乙方应免费负责提供设备故障维修(包括正常使用状况下之原厂零件更换及设备修复) 。
三、保固期间设备发生故障时,乙方应於甲方通知后三十分钟内电话回覆,於电话回覆后四个小时内到达本中心指定地点服务,并於甲方通知后四十八小时内修复;倘故障无法於四十八小时内修复者,乙方应立即提供备援设备免费供甲方使用,乙方违反前述三个时点之一者,每逾一日计罚合约总价千分之五之违约金 。但违约金总金额最高以本合约总价款为限,甲方如有其他损害,乙方应负责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