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乙方在承包期内按时交纳各种生产费用(电费、水资源使用费) 。爱护甲方的设备(机井两口、房屋八间、水泵两套、变压器两个、地下管道两道、高压线路)并正确使用,如造成损坏由乙方自行修复 。
乙方在承包期内,机井非人为因素造成塌方或机井自然干枯由甲方负责更新(乙方更换水泵须甲方认可后才能使用,否则造成机井损坏,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负责提供住房,每口井四间,一间20平方米,共计160平方米,于2008年8月30日前完工 。
七、在承包期内,如乙方将土转包须经甲方同意 。八、合同期满后,在设备完好无损的情况下,甲方将押金8万元退还给乙方 。
九、土地周边如出现产权纠纷由甲方出面协调并解决 。十、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向对方支付20万元(贰拾万元整)违约金 。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不足,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与此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2008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签订如下土地承包合同 。
一、土地地理位置:土地位于乌镇一牧场(属一牧场机动地),四至:东:巴特克西克林带地;南:郎克明土地;西;一牧场责任田树林带;北:一牧场机耕道 。二、土地面积:壹佰多亩,按壹佰亩收费 。
三、承包土地使用年限:五年,即从2008年4月10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 。四、承包费用:2008年每亩60元,2009年每亩80元,2010年每亩100元,2011年每亩120元,2012年每亩150元,该地五年总计上交承包费51000元(伍万壹仟元整),合同期满后该地所有投资设备协商交给甲方所有 。
五、交费方式:承包初期即2008年种植前一次性上交30000元(叁万元整),2011年四月初交21000元 。